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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调包退货 手机版“狸猫换太子”上演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5次举报

接收快递,不满意就拒收,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接二连三遇到奇怪事儿,送到的手机被拒签后,竟摇身一变成了模型机······

2021年5月至6月,某快递公司安保负责人报案称,其公司员工小周、小李在派送快递时,疑似遭收件人以调包手段骗取多部手机,手机版“狸猫换太子”上演。民警经过调查,将目光锁定在了收货人黄某身上。

40多岁的黄某此前有2次诈骗罪前科:

2021年5月初,黄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一卖家,称要购买一部二手华为保时捷款手机,双方谈妥价格为13000元,随后黄某支付了500元定金,卖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出。

5月11日,快递员小周将装有该手机的快递送给黄某验货时,黄某为躲避小周视线,故意将手机拿入屋内验收,在转身时,趁小周不备将真手机调包成手机模型,随后以款项不足为由拒收。快递寄回卖家后,卖家发现手机被人调包,于是快递公司赔偿卖家12500元。

窃得手机后的黄某沾沾自喜,认为自己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试水成功后,黄某决定再次出手。

第二次作案时,为避免同一快递员配送,黄某并没有填写自家小区住址,而是将收货地址改成了附近小区,并特意要求快递员小李在小区便利店处验收。拿到快递后,他趁小李停放电动车之际,故技重施将手机调包。调包成功后的他,假模假样地从便利店内借牙签插入手机插卡口,当着快递员小李的面,演示插卡口未弹出的故障,并以此为由拒收手机。

目睹了故障的小李还真以为手机坏了,殊不知,他眼前的手机已然被调包成了手机模型,在“死气沉沉”的手机模型上插卡,怎会有反应?

就这样,黄某先后3次通过调包的方式,窃得手机三部。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黄某全部退赔,2022年11月9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文章来源:上海普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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