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又想反悔怎么办
真实意思表示可不是过家家
近日
津南法院
成功审结一起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 情 简 述
原告白某与被告田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8月7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约定,分属于天津市津南区两个小区的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离婚后
白某要求田某
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田某迟迟不予配合
遂白某诉至法院
案 件 审 理
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白某与田某订立的《离婚协议书》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切实履行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
既然田某与白某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将两套房屋归白某所有,田某就应积极配合白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现涉案两套房屋均登记在田某名下,白某要求田某配合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主张,合法有据,法院判决支持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Q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Q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A
协议离婚应满足如下的有效条件:夫妻双方必须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他人的权益;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法官说法:
【1】既然田某与白某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将两套房屋归白某所有,田某就应积极配合白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现涉案两套房屋均登记在田某名下,白某要求田某配合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主张,合法有据,法院判决支持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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