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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老同学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次举报

        今年3月,多名毕业于上海某院校的研究生分别报警,称自己被骗了钱,而骗钱的人正是他们当年的同窗好友石某。

        当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石某进行提审时,他依然“言之凿凿”,拒不认罪:“我没有诈骗,这就是普通的民间借款,钱是我借他们的。”


“叮咚”,2020年10月,李先生所在的硕士生同学群里收到一则消息——

石某

同学们,最近我父母双双重病离世,为了给父母看病我已经倾尽所有、陷入绝境,实在没办法才向大家开口,请大家略施援手帮帮我。


请输入文字




这则信息来自当年的老同学石某,随后石某还在群里展示了父母的诊断证明书、自己银行账户的支出明细以及父母卧病在床时的照片等,诊断书显示其父亲患尿毒症,母亲胰腺疼痛,要摘除腺体。

石某在微信群中和同学李先生取得了联系,看到当年的同窗好友如今遭此变故,李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想着能帮就帮一把。石某在聊天时透露,自己为了给父母治病欠下了几十万的医疗费。李先生表示自己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先借给他600元救急,随后石某说“有黑社会来讨债”,向李先生再借3000元。后来,石某又以多种理由向李先生借钱——“卖房需要手续费”“房子卖出去了需要继承公证费”“与他人有债务纠纷需要借钱周转防止房产被强制执行”等等。24000元、15000元、36700元……像滚雪球一样,李先生借给石某的钱越来越多,累计40余万元,且其中一部分是李先生贷款得来,利息还得自己偿还。其间,借款到一定数额时,石某曾主动与李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还用自己在老家的房产进行了“房屋借款抵押”,然而,还钱这件事却被一拖再拖。

两年间,与李先生遭遇相同“借钱”经历的,还有他和石某的数位研究生同学,他们都在同学群中得知了这位老同学父母病故的消息,出于同情与信任陆续向其转账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

        金额巨大的借款,出尔反尔的承诺,遥遥无期的还款日,形同虚设的抵押合同,逐渐耗尽了同学们对石某的同窗情谊。直到同学间互通消息,大家发现石某的借款理由花样百出,几位受骗的同学才纷纷报了警。原来,同学群里的借钱风波竟是一场谎言不断的荒诞苦情戏。

“他虚构了很多子虚乌有的理由,包括父母重病病故,争夺遗产、抚养权等。”经检察官审查核实,石某的父母身体健康,从未因大病重病而住院。两年前石某发在同学群里的父母看病照片与支出明细均系伪造,目的就是骗取同学们的同情。谈起儿子的情况,石某父亲只知道他在外做生意赔了钱,为了帮其还债已经抵押了家里的两套房子,直至案发前还以为儿子在上海的公司上班。

承办检察官发现,李先生并不是唯一与石某签订“房屋借款抵押合同”的债权人,石某在老家的一处房产已经被抵押过多次。这其实是石某为了进一步骗取信任、让债权人认为其有能力偿还欠款而使用的障眼法。“他通过向公司、银行、典当行以及一系列债权人不停地借钱,这些借款加起来已经远远超过了房子本身的价值。”

据石某交代,2020年10月,他通过网络交友得知了一个投资项目,资金投入不断,石某却陆续亏损了很多钱,深陷“杀猪盘”的他开始网贷并向身边的同事朋友借钱,随着欠的钱越来越多,他把主意打到了曾经的研究生同学身上,于是便有了那则同学群里的“借钱救急”信息。补不完的“无底洞”让石某的借口层出不穷,“高利贷上门讨债”“还不了钱会被送进监狱”“争遗产需要公证费”“卖房需要手续费”……这一系列的理由把同情信任他的同学骗得团团转。石某从多位同学手中骗来的借款大部分又投入到了“杀猪盘”中,有一部分还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偿还之前的借款。

对于诈骗事实,石某拒不承认,他仍然坚称自己只是“借”,并且提到自己经常帮助家里从事微商的亲戚朋友做物流工作,每月能从中得到固定收入人民币几万元,甚至还寄希望于从之前的“杀猪盘”中赚取收益,能够清偿欠款。而经过检察官的核实,这仍然是子虚乌有的谎言。“我们还查询了他的银行流水,没有任何存款,因为他的存款已经被其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石某目前对于所欠债务根本无力偿还。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9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开庭审理。

检察官提醒:


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鼓励大家伸出援手,但与此同时,也应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遭遇借款数额巨大、久借不还的情况,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不要触及法律的红线,也不要试探道德的防线,朋友雪中送炭、慷慨解囊,这是珍贵的情谊,而不是行骗的筹码。


最后,检察官还要提醒大家,作为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不法团伙通过网络交友诱骗想要“发财”的人进行虚假金融投资,不少受害人在“杀猪盘”中损失惨重却越陷越深,因此葬送了自己的人生,伤害了亲朋好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网络交友需谨慎,投资理财要三思,切莫轻信所谓高额回报!

文章来源:浦东检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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