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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捡来的手机消费,你摊上事了!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6次举报
捡到手机不想着联系失主

竟利用手机的免密支付功能消费
碰上这样的情况,
捡到手机的人会怎么样呢?

近日,
砀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郭某某拾取他人手机并消费二千余元
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郭某女儿在某商场捡到一部手机,后交与郭某。郭某回到家中,先在网上找人远程操控手机将开机密码刷开,因被害人在其手机上设置了100元以下免密支付功能,郭某遂利用该功能于三个月内消费共计45次,金额为2124.25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归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砀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预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时禁不起诱惑,用拾取来的手机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便会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手机务必妥善保管,并设置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以便在手机不慎丢失时对不法之徒设置重重防线。手机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文章来源:砀山县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特殊情形下,盗窃500元就可以入罪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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