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庆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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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左庆玉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5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冯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冯某某通过银行存款、汇款、自动柜员机转款(已看不清楚,向银行咨询说也不能提供)、现金等方式给马某某借款7.5万元,但没有借条,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仅能证明给马某某转款、存款等事实,数额也与实际借款本金有一定的差距。

2.律师告知了目前这些证据的瑕疵,也指导冯某某如何收集、补充证据,后冯某某根据律师的建议和指导收集了相关证据。

3.本案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如果冯某某仅凭以前的证据起诉马某某,马某某如果不承认借款的实际数额,则判决支持冯某某的借款数额与实际数额有一定的差距。

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些人往往觉得自己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相关事实,但律师却不能认同他们的看法。本案中,作为原告必须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数额,如果不能证明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经过调解,达成了马某某两年内还清本息8.5万元。如果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很难达到调解的目的。


左庆玉,女,1974年出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律师本科专业,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连续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宝鸡
  • 执业单位: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3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