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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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什么都别贩药(一)

作者:张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次举报

最近山东省日照市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捣毁窝点5处,涉案金额1000万元,售卖的一些药品声称可以治疗关节炎,风湿病,其实就是一些保健药,受害者主要以老年人为主。然后有犯罪嫌疑人家属就此案咨询我,那我就再结合我之前办过的一些假药案,说一说。

在我国和药搭边的,个人碰都不能碰,一碰就是犯法,为什么?

在解释之前,我说两个案列,一个是一对夫妻,在网上卖减肥药,作为普通公民,他们对这方面是完全不懂的,所以经过上游的一顿忽悠、宣传,告诉他们这是正规的韩国进口减肥药,效果非常好,有正规手续的代理公司,也让他们看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办公地点,公司规模,都很正规,然后就把这对夫妻忽悠住了,开始做了这个事情。

另一个就是刚刚毕业的小年轻,进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的公司,其实主要的产品就是壮阳药,这种药的配方什么的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再加上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些秘方,完全可以自主生产,不需要什么高科技,药的效果也不错,所以产品卖的很好。小伙子感觉整个流程也挺正规,所以就开始安心的做起来了,业绩还不错。

而以上三个案例当中,有个共同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都认为自己也是受骗的,不知道这是在卖的假药,想以此抗辩,结果根本就不被公检法采纳。为什么呢?也刚好顺便解答下之前说的,在我国,不能碰药的原因。

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从研发,试验,到生产,经营,上市,所有的步骤都是要资质的,要证书的。你生产药品要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要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论是批发和零售都要。想要进行研发和试验的前提是,你要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你只有有了这个证书后,才能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研发、试验。经过批准后才可以进行。然后药品研发成功后要上市,还得经过审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才能面向市场流通。同时,任何药品的包装,内容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如若你是进口的药物,对口岸都有要求,只有一些特定的口岸才允许进口药品,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甚至有些药品还得经过特批才能进口,就算你进来了,要在国内上市流通,上述该走的流程、证书、资质还是一个不能少。而每一个证书,资质的背后都对人员,场地,技术,管理等等内容有严格的审查。

试想一下,在如此严格的药品管理背后,你在从事和药物相关的工作时,无论你是自己做还是在公司做,在此期间,证书是否齐全,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的接触、储存是否合理,经营场地,人员是否符合,平时工作会不会和一些医疗机构打交道,公司的业务往来,原材料采购流程是否正规等等这些内容,你自己都可以感觉到整个氛围、环境到底是松散的还是严谨的。如此前提下,如若说你被抓之前确实没想那么多,受蒙骗了,我相信,也能理解。但是,如若你被抓之后,还拿这个理由来抗辩那就是愚蠢了。所以,这也是我们做过这种案子的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一件要做的事情,让其清楚的了解到中国的药品管理制度的整个流程把控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严格卫生的生产环境,没有从原材料采购,储存,保管,接触,人员卫生等等严格的流程体系,没有严密的质量管理系统,没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生产仪器,没有一定的专业人员等等,这些行为都已经严重的触及到了法律规范。所以你可以以自己不懂,受骗为由做出解释说明,但千万不要以此为由对抗,那就得不偿失了。

如若可以的话,这类的案子最好是可以和药撇开关系,哪怕被定为食品或者伪劣产品都行,但千万不要被认定为药,因为确实有些案子所推销的产品其实就是一些蛋白质,淀粉,糖等这些无毒无害的东西。而一旦和药扯上关系的罪名,量刑都是很严重的,甚至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我国为数不多保留死刑的法条之一。上下的量刑浮动空间是特别大的,所以一旦身边有亲朋好友牵扯到这个罪名,那就千万要慎重了,如若要辩护的话,一定要趁早,最好就是在公安机关刚被抓的时候就让律师介入。因为我们处理类似的案件知道,早介入和晚介入起到的效果还是相差很大的。

关于假药的内容暂至于此,对这个罪名的具体分析还会有一期。敬请关注。如若有相似的情况想要咨询,也欢迎联系。

 


本人有6年的诉讼经验;并兼顾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平均每年代理诉讼案件60多件;  其中刑事案件20多件;成功取保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