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没申请休年假,怪谁?”离职时,公司一句话把你的年假补偿堵了回去。你信吗?法院可不这么看。
真实案例:
郑某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多年,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振振有词:劳动合同里写了休假流程,郑某从来没提过申请,公司“无从知晓其休假意愿”,等于自动放弃。郑某告到法院。北京二中院判了:公司赔1.5万余元。
理由很硬核:统筹安排年休假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员工的“申请义务”。法律说的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主语是“单位”。
那员工什么情况下才算“放弃”?法律写得明明白白:**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才可以只发正常工资。注意三个关键词:**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郑某没写过任何放弃声明,公司也没安排过休假,凭什么说人家放弃?
律师提醒:
“不申请即放弃”是不少公司的惯用话术,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年休假是法定权利,不是“公司福利”,更不是“申请才有”。
公司正确的做法是:主动排休、建立台账、保留安排记录。员工真不想休的,让他书面签字确认。否则,该赔的200%一分跑不掉。
反过来,如果你确实想休年假,公司说“你自己不申请怪谁”——记住,这句话本身就是证据。
一句话记住:年假是公司“求”你休,不是你“求”公司批。
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职场少踩坑。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