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当事人老李拿着工伤认定书来找我:“陈律师,我工伤都认定了,怎么找公司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让我等伤残鉴定完再说?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又找借口不给,这钱就这么难拿吗?”
我告诉老李:工伤维权路上,这两笔钱确实是“重灾区”。今天陈律师就结合真实案例,给大家揭开它们难以获得的真相。
先说一个真实案例。建筑工人小王工伤后,公司只发底薪,且以“没做伤残鉴定”为由拒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来小王离职,公司又以“他是自己辞职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王申请仲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全额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什么这两笔钱这么难拿?主要有三大“拦路虎”:
第一,停工留薪期被“偷换概念”。法律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很多公司会故意克扣,只发底薪,或者以“还没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为借口拖延。其实,发工资和做伤残鉴定是两码事,只要你在治疗期,公司就得按原标准按月给钱。
第二,离职原因被“恶意曲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时发放的。但有些公司会故意违规辞退员工,然后辩称“是你违规被开除的,不符合支付条件”。法律不支持这种说法,只要劳动关系终止且员工无丧失待遇资格的情形,公司就得赔。
第三,被忽悠签下“私了协议”。这是最致命的一点!有些公司会在员工刚受伤、还没做伤残鉴定时,拿一笔小钱诱导员工签“一次性了结协议”,让员工放弃后续索赔。虽然法律上这种“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撤销,但维权成本极高。
陈律师在此提醒:遇到工伤,千万别轻易在没做伤残鉴定前签任何“放弃赔偿”的协议。面对公司克扣停工留薪期工资或拒付就业补助金,保留好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果断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有法可依,别让合法权益被“套路”!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