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一家公司的HR经理找到我:"陈律师,我们公司给每位员工都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现在员工出了工伤,公司想把商业保险赔的钱从工伤待遇里扣掉,法律支持吗?"
我直接告诉他:不行!
我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张某在某工厂上班时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经鉴定为工伤九级。社保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但工厂提出:之前给张某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赔付了3万元,这3万应该从12万里扣掉,只付9万。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最终认定:商业保险赔付不能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工厂必须全额支付12万元工伤待遇。
为什么?这里涉及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保底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抵扣。
第二,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额外福利"。公司给员工买的商业医疗保险,本质上是公司额外为员工争取的保障福利。这笔钱是保险公司基于商业保险合同赔付给员工的,属于员工的额外收益,不是公司"替社保局交的钱"。
打个比方:你买房,银行给你批了贷款,你不能说"我爸妈借了我5万块钱装修,所以银行贷款要少还5万"——这是两码事!
陈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对劳动者而言,工伤后该拿的工伤待遇一分不少,公司买的商业保险赔的钱你照样拿着,两笔钱互不冲突。对企业而言,商业保险可以作为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福利激励,但别想着用它来"省"工伤赔偿的钱,仲裁庭上不会支持!
工伤保险是底线,商业保险是加分。两码事,别搞混!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