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不少刚入职的打工人向我求助:“陈律师,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说能多拿几百块钱,能签吗?”
我的回答很明确:绝对不行!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坑”,一旦踩了,维权时吃大亏!
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为了多拿点现金,跟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后来他觉得没保障想反悔,公司却拿出白纸黑字的协议说:“你签了字按了手印,违约要赔钱!”
结果法院怎么判?协议无效,公司必须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律师为你划重点,认清这3个误区:
第一,误区一:“自愿放弃社保”有效。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任何免除企业法定责任的条款(如放弃社保、工伤自理)统统无效!哪怕你当时是为了多拿几百块钱主动要求不交社保,这份协议自始至终也是一张废纸。
第二,误区二:“只签试用期合同”很安全。
有些公司说先签3个月“试用期合同”,合格后再签正式合同。别信!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仅约定了试用期,这个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辞退你。
第三,误区三:“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
有些公司为了规避责任,不签劳动合同,改签《劳务合同》或“跟岗实践协议”。但法律看重的是“实质用工”。只要你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按月领薪,从事的是公司业务,哪怕合同名字叫“劳务”,法院也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照样得给你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
陈律师普法提醒:
签合同前,务必逐条核对期限、岗位、工资和社保条款,遇到“按公司规定”这种模糊表述一定要问清楚。签完字一定要保留一份原件,如果公司不给,拍照留存。
职场第一课,就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企图用霸王条款规避责任的企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