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粉丝问我:“离职后重返老东家,换了个新岗位,公司能再跟我约定一次试用期吗?”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把这个问题说透。
【真实案例】
小张曾在A公司担任“爬虫工程师”,签订了一年合同,顺利通过2个月试用期并转正。后来因故离职,仅两个月后,A公司因人手紧张又把他请了回来,但这次给他换了个岗位叫“PHP工程师”。公司认为岗位变了,便在新合同里又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工资也按试用期标准打了八折。
几个月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A公司辩称:“岗位都换了,重新试用怎么不行?”但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违法,不仅要补足小张的工资差额,还要额外支付3万元的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律师普法】
为什么公司会败诉?核心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硬性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看重的是“主体唯一性”,而不是“岗位名称”。只要是你和同一家公司,无论你离职多久、是否换了岗位,只要之前的试用期已经走过,公司就绝对不能再设第二次。试用期的初衷是双方双向考察,既然你之前已经通过考察并转正,说明公司已经认可了你的能力,不能借着“换岗”的名义变相压低工资、重复考核。
【律师提醒】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重返原单位被要求再次试用,要勇敢对这种“霸王条款”说不,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千万别自作聪明搞“形式换岗、实质试用”。如果确实担心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通过入职专项培训、阶段性绩效考核等合规方式来考察,而不是在试用期上“踩红线”。合规用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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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