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咨询中,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夫妻感情破裂开始分居,孩子跟着自己过,而另一方却玩起了“失踪”,对孩子不闻不问,一分钱抚养费也不给。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还没办离婚手续,就没法要抚养费。”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吃颗定心丸:大错特错!
【真实案例】
张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一直随张女士生活。在此期间,王先生不仅生活上对孩子不管不顾,经济上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家庭开销全靠张女士苦苦支撑。无奈之下,张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将王先生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孩子的诉求,判令王先生补交并继续按月支付抚养费。
【律师普法】
在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只要对方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哪怕你们结婚证还在手里,法律也坚决为被冷落的孩子撑腰!
【律师提醒】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困境,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请务必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原告必须是“孩子”。打这个官司,原告栏里填的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本人的名字,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只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第二,证据收集是关键。你需要准备好双方的分居证明、对方长期不回家的聊天记录,以及你独自承担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票据流水。第三,抚养费标准有依据。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对方的月总收入按20%-30%的比例主张。
婚姻或许会出现裂痕,但为人父母的责任绝不能缺席。别让你的合法权益毁在认知误区上,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用法律为您保驾护航!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