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个朋友向我求助,说他下午刚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领导也当场批准了。结果下班骑车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他问我:“陈律师,我这都算离职的人了,这还能算工伤吗?”
今天我就明确告诉大家:只要是在辞职当天的下班途中,出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员工章某在下午三点向公司提出辞职,下午四点多公司就批准了。当天傍晚5点半,章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家属去申请工伤,公司却坚决反对,理由是:章某已经完成了离职交接,不再是公司员工,回家不算“下班途中”。
但人社局和法院最终都支持了家属的诉求,认定这属于工伤!为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有明确时间界定的。根据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也就是说,哪怕你下午办完了所有离职手续,只要还没过当天晚上12点,你依然是该公司的员工!
其次,离职当天的回家,在法律上同样属于“下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之后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法定情形。
所以,各位打工人,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一句“你已经离职了”给忽悠了。只要事故发生在你辞职当天的回家路上,且交警认定你不承担主要责任,你就有底气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陈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公司拒绝配合申报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法律的保护伞,绝不会因为你提了一句“辞职”就提前收起来!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