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陈文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北-秦皇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执业年限26
1803357201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30-21:59

无证上岗惹大祸!企业安排特种作业,这招“省钱”等于“自杀”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次举报
2026-08-09

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实务中,我常遇到一些企业为了图省事、省培训费,随意安排没有特种作业资质的员工去干电焊、电工等“技术活”。企业以为只是违规操作,最多罚点款,但一旦引发事故,这无异于给企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敲响警钟。

【真实案例】
某印花有限公司因车间LED灯管损坏,为图方便,临时聘用电工邱某进行更换灯管的低压电工作业。然而,邱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当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当场查获这一违法行为。最终,执法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释法】
为什么无证上岗会面临严厉处罚?核心在于**“法定准入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如果企业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不仅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企业负责人甚至可能面临“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追责。

【律师提醒】
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用人单位在安排特种作业前,务必严格审查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确保“人证合一”。切勿为了节省眼前的培训成本或贪图一时方便,而将企业置于巨大的法律与刑事风险之中。合规用工,安全第一!



需要我帮您梳理一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与合规管理清单》,或者总结一下企业在特种作业管理中必须落实的3项法定程序吗?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