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其适用对象是"企业职工",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直接适用医疗期相关规定。
2026年5月10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超龄劳动者仅享有四项基本权益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医疗期保护并不在上述保障范围之内。
超龄劳动者患病怎么办?
虽然不享有法定医疗期,但并不意味着超龄劳动者患病后完全"无依无靠":
- 用工协议约定:双方可以在书面用工协议中约定病假待遇、医疗期等事项,通过意思自治来解决。
- 医疗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继续享受该待遇;未享受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或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 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障待遇。
律师提醒
需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形:
- 未达退休年龄的职工:依法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且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 超龄劳动者:不享有法定医疗期,相关权益需通过用工协议约定。发生争议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类争议走劳动仲裁程序,其他争议则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