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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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自愿放弃权利承诺书”就没劳动关系?律师:无效!法律看的是事实!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2026-06-16

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职场中,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缴纳社保、工伤赔偿等法定义务,会要求员工入职时签一份《承诺书》,声明自己是“临时工”或“劳务关系”,并承诺放弃相关权利。这种白纸黑字签了字的承诺书,真的能让公司免责吗?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揭开这个误区。

杨某在一家物业公司做水电暖维修。入职后,公司要求他签了一份承诺书,载明双方是劳务关系,且杨某承诺不得向公司主张任何基于劳务关系产生的权利。后来,杨某在去工作现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公司却拿出这份承诺书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杨某的诉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杨某签了承诺书,但他日常在公司微信群里接受工作安排、需要指纹考勤,且公司按月固定给他发工资,他干的维修工作也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这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这份承诺书是杨某为了获取工作机会被迫签署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法律上属于废纸一张。

陈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千万不要被这种“免责承诺书”吓倒。法律看重的是你们之间真实的用工状态(如是否受管理、是否按月发薪等),而不是合同的名称或一纸承诺。遇到工伤或劳动纠纷,只要保留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你依然可以依法维权。

同时,这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试图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或承诺书来规避用工责任,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行为。在司法裁判面前,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不仅无法免责,反而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用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道!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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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