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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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800万“跑关系”反被骗,钱还能要回来吗?陈律师:一分不退,全收归国库!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次举报
2026-06-13

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走捷径,总想着花钱“找关系”、“托门路”。如果一不小心遇到了骗子,钱打了水漂,报警后能把钱追回来吗?今天我要结合最高法最新入库的案例给大家普个法:想靠违法手段捞好处,就算被骗了,法律也绝不保护你的“黑钱”!

花5800万买“红顶商人”头衔,反被骗子挥霍
我曾关注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商人刘某清想做大做强企业,认识了自称是“领导秘书”的黄某华。黄某华谎称,只要花钱买贵重礼物送给领导亲属,就能帮刘某清培养成“红顶商人”。刘某清信以为真,先后转账5800万元。结果黄某华拿这笔巨款去买房、理财、个人挥霍。刘某清发现被骗后报警,虽然黄某华最终被判无期徒刑,但刘某清想拿回这5800万,法院却判了:不予返还,上缴国库!

为什么受害人被骗的钱,反而被没收了?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刘某清是受害者,为什么钱要不回来?核心在于法律对“合法财产”的严格界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在本案中,刘某清支付这5800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向所谓的“领导亲属”行贿,以换取不正当的企业发展优势。这种请托事项本身就具有不正当性,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被害人支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实施犯罪,这笔钱就不属于“合法财产”。如果法院判决把钱退给刘某清,无异于纵容、姑息权钱交易和行贿行为。因此,这笔带有不法用途的巨款必须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陈律师提醒:
法律绝不保护“钻空子”的投机者!受害者身份不能掩盖自身的不法意图。妄图靠权钱交易、人情捷径牟利,即便遭遇诈骗,自身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法律包容。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所有试图突破规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走正道、守底线,才是保全自身财富和自由的唯一途径!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