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律师。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尴尬的情况:房子是你的,但当初是你委托亲戚或朋友代为签字出租的。现在租客拖欠租金,你跑去起诉,法院却可能以“合同不是你签的,你不符合合同相对性”为由,直接驳回你的起诉。
难道“不是我签的合同”,我就只能干瞪眼当看客吗?今天,我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入库案例——袁某洁诉张某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教你一招破局!
【案情回顾:房东没签字,租客欠租不还】
袁某洁是商铺的真正所有权人,她将商铺交由朋友李某聪管理。李某聪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张某龙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后来,张某龙长期拖欠租金,并出具了《承诺书》。袁某洁多次催讨无果,一怒之下将张某龙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违约金。
一审时,张某龙辩称:“合同是李某聪签的,你袁某洁不是合同当事人,凭什么告我?”一审法院还真就以“合同相对性”为由,驳回了袁某洁的起诉。袁某洁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法院判决:房东有权“介入”,直接起诉租客】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合同是受托人(李某聪)以自己名义签的,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租客(第三人)违约导致受托人无法向委托人履行义务时,委托人(袁某洁)可以行使**“介入权”**,直接向租客主张权利。法院不得以“违反合同相对性”为由驳回起诉。
【陈律师普法:遇到“代签合同”,记住这3点】
第一,合同相对性不是“死胡同”。
很多人以为合同上没自己的名字就无权干涉。实际上,法律为了保护实际权利人,设立了“间接代理”和“介入权”制度。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实际权利人,且存在合法的委托关系,你就有权站出来维权。
第二,证据是关键,证明“委托关系”。
想要行使介入权,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受托人是“代你签约”。比如:房产证证明你是所有人、你们之间的微信沟通记录、受托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在租客违约时你亲自出面催讨租金的记录(如本案中袁某洁曾向张某龙讨要租金)。
第三,遇驳回不慌,依法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机械适用“合同相对性”驳回了你的起诉,千万别灰心。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果断提起上诉,争取法院支持你的介入权。
律师提醒: 现实中,亲友代签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避免日后维权陷入被动,建议大家在委托他人出租房产时,务必签订正式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日常沟通中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一旦租客违约,及时以房东身份介入沟通,把法律链条加固,才能确保自己的钱袋子不受损!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