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找工作时,你可能听过这样的“高薪兼职”:只要坐在办公室里,用虚拟号码给客户打打电话,把人拉进指定的微信群,就能轻松拿提成。很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动动嘴皮子打个电话,连骗都没骗,顶多算个违规。但今天我要给大家敲响警钟:在最高法最新入库的案例中,这种行为直接被定性为诈骗罪的共犯,最高被判了13年!
打个电话拉人入群,被判13年有期徒刑
我曾关注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包某霞等人为了牟取暴利,组建了一个“话务引流”团队。他们冒充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用虚拟电话给受害人打电话,谎称可以“退费”,诱骗受害人加入诈骗群组。
短短一年多时间,他们成功引流致使30多名被害人被境外诈骗组织骗走234万余元。案发后,包某霞等人的辩护律师辩称,他们只是负责“引流”,并没有直接骗钱,应该构成处罚较轻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法院最终一锤定音:包某霞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什么“引流”会被当成诈骗共犯?
为什么只是打个电话,罪名却这么重?核心在于法律对“犯意联络”和“稳定协作”的审查。
第一,主观上“明知”。包某霞等人不仅知道上游是诈骗团伙,还直接加入了境外诈骗组织的核心群聊,每天对接任务,甚至用虚拟货币分赃。这种异常的获利方式,足以证明他们主观上对诈骗行为是明知的。
第二,客观上“深度参与”。他们不是随便发发广告,而是形成了严密的组织:有组长、质检员,还有专门的话务员。他们与境外诈骗团伙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分工,是整个诈骗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陈律师提醒:
法律对电信诈骗的打击是全链条的。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诈骗团伙,还积极帮他们“引流”拉客,这就属于与诈骗团伙形成了“犯意联络”,直接构成诈骗罪共犯!
千万不要被“高薪、轻松、不骗人”的兼职广告蒙蔽了双眼。帮骗子“引流”,就是骗子的帮凶。一旦踩了这条红线,等待你的绝不是轻松的高薪,而是冰冷的手铐和漫长的刑期!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