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互联网圈,很多搞软件开发的人遇到侵权纠纷,最爱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技术中立,工具无罪”。言下之意是:我只是提供个工具,用户拿去干坏事跟我没关系。但今天我要给大家泼盆冷水:在法律面前,“技术中立”绝不是违法的“免死金牌”!
靠“去水印”赚钱,法院判赔3万元
我曾关注过最高法入库的一个典型案例:某商贸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小程序,主打功能就是帮用户“去水印”。北京某短视频平台发现后,果断将其告上法庭。
面对起诉,这两家公司理直气壮地辩称自己是“技术中立”,只是个工具软件。但法院审理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款小程序除了帮人盗用视频去水印,根本没有任何其他重要的合法商业用途!既然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又破坏了短视频平台的正常运营,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家公司连带赔偿3万元。
“技术中立”的底线在哪里?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他们的抗辩?核心在于法律对“技术中立”的审查有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一,看主观上有没有“正当性”。如果你明知自己的技术会被用于侵权,不仅不阻止,反而通过宣传、诱导等方式鼓励用户去干坏事,这就属于主观恶意,直接出局。
第二,看客观上有没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工具可以有多用途,但如果它除了侵权之外,根本找不到其他合法的商业或生活用途,那就不能拿“中立”来洗白。
陈律师提醒:
互联网鼓励技术创新,但绝不允许打着“技术中立”的幌子行“技术作恶”之实。作为技术开发者,一定要守住底线,确保你的产品有合法的正当用途,绝不能主动诱导侵权。而作为内容创作者,遇到这种“搬运神器”,也别客气,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那些企图钻空子的人付出代价!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