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短视频时代,不少自媒体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把“黑红”当成了致富密码。打着“打假”“测评”的旗号,毫无底线地造谣抹黑知名企业。但今天我要给大家敲个警钟:靠造谣赚来的流量,最终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碰瓷”大企业,法院判决赔偿260万
我曾关注过一起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的纠纷案:某知名商贸集团及其创始人于某来,被网络主播柴某前盯上了。柴某前利用账号“柴怼怼”在多个平台疯狂发布视频,声称胖东来的玉石“成本几百卖几万,利润上百倍”,甚至用低俗词语侮辱、诽谤创始人于某来。更绝的是,他一边抹黑别人,一边在直播间引导粉丝去自己关联的珠宝店买玉石。
面对这种“吸血”行为,胖东来果断起诉。法院审理后一针见血地指出:柴某前打着“玉石博主”的幌子,实则是为关联店铺引流带货,本质上就是“经营者”!他编造虚假信息抹黑同行,构成商业诋毁;他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创始人,侵害了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柴某前及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0万元!
商业诋毁与名誉侵权,一个都跑不掉
这个案例释放了非常明确的法律信号:
第一,“经营者”身份看行为。只要你是在做商业推广、为店铺引流,哪怕你只是个主播,也逃不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
第二,造谣抹黑代价极大。法院不仅会综合你的主观恶意、视频播放量、给企业造成的退货损失等因素来判定高额赔偿,还会让你承担企业的维权合理开支。
第三,骂公司又骂老板,双重担责。对企业的诋毁和对个人的侮辱是两码事,既要承担商业诋毁责任,也要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陈律师提醒:
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靠造谣炒作牟利,不仅会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同时,这也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面对网络“黑嘴”,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