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没钱了,但分包方或者消防、智能化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人辛辛苦苦把活干完了,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很多老板问我:“陈老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有‘优先受偿权’(即可以把楼拍卖了先还我们的钱),我们干的也是工程,能不能享受这个权利?”对此我必须明确:并非所有干了工程的人都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关键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深圳某科技公司承包了淄博某置业公司发包的项目智能化工程,完工后尚余35万余元未支付。科技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诉求!法官指出:智能化工程属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附属作业,是分项工程而非主体工程,难以独立成为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为什么同样是干活,待遇却天差地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享有该权利的主体必须是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承包人。这就意味着:
- 专业/分部分项承包人:如果你是跟总承包人签合同的分包方,由于你和开发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则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例外情况:如果你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专业工程承包人(例如开发商直接把消防或幕墙工程发包给你),那么你就享有优先受偿权。
- 实际施工人:如果你是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手里接活的“实际施工人”,同样不享有此项权利。
对于广大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来说,如果总包方怠于主张权利导致你拿不到钱该怎么办?虽然你不能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但你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将发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你承担责任。
在此,陈文毅律师郑重提醒各位工程界的朋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强力保护伞,但它有着严格的适用边界。在承接工程时,务必厘清合同相对方是谁。如果是做分包,一定要盯紧总包方的付款进度;如果是直接与开发商签约,请务必保留好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并在法定的十八个月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