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文毅律师。在咨询中,常有企业老板或HR问我:“陈老师,我们把员工的工资拆开,比如1万块钱,3000算基本工资,7000算社保补贴或者绩效,按3000的基数交社保,是不是就合法省钱了?”对此,我必须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操作不仅不合法,反而会给企业埋下巨大的法律隐患!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张某私下协商,因为张某实际工资较高,双方约定按较低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社保补贴”的名义随工资发放。公司本以为这是“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的双赢安排,结果却被当地社保部门查实,被责令限期补缴巨额社保费用。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为什么这种做法行不通?在法律面前,社保缴费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足额”,意味着缴费基数必须与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相对应。无论是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还是补贴,只要是常规性的货币收入,都属于“工资总额”,统统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依法足额参保是企业的公法义务,绝对不能通过劳资双方的私下“讨价还价”来规避。
更让很多企业吃亏的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主张已经给员工发了“社保补贴”,要求员工返还或抵扣。但法院往往不买账!如果公司只是单方面制作工资表,将原本的固定工资强行改名为“社保补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员工签字确认,法院会认为这属于“恶意拆分工资”。一旦这种规避行为被识破,企业不仅要面临全额补缴社保的义务,还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行政罚款。此外,员工还可以随时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陈文毅律师郑重提醒广大企业:试图用“拆分工资”、“发补贴代替缴社保”等文字游戏来降低用工成本,无异于掩耳盗铃。最高级的成本控制,永远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之上。与其每天提心吊胆地算计如何钻空子,不如踏踏实实完善薪酬管理体系,依法履行社保义务,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护城河!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