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近期,我遇到不少企业老板和HR在群里大吐苦水:“陈老师,公司因为按最低基数交社保被稽查了,不仅要补本金,还产生了巨额滞纳金!当初是员工自己签字同意按最低交的,现在这笔滞纳金能不能让员工承担?”对此我必须明确:这种想法不仅行不通,而且非常危险!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约定按较低标准缴纳社保,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发放。后来社保部门稽查,责令公司补缴本金并加收高额滞纳金。公司觉得委屈,认为员工也有过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分担滞纳金损失。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法官的理由很清晰: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知按最低基数缴费违法却依然放任,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后果(如滞纳金)。
为什么法律不支持企业向员工追偿?首先,依法足额参保是企业的公法义务,不能通过劳资双方的私下协议来规避。哪怕员工签了“自愿放弃足额缴纳”或“同意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其次,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属于企业自身违法应承担的后果。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均认定,因未足额缴纳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无权向劳动者追偿。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和员工分别该怎么办?对于企业而言,试图用一纸协议当挡箭牌来规避法律责任无异于掩耳盗铃。一旦面临稽查,企业不仅要垫付员工个人应缴部分(这部分事后有权向员工追讨),还要独自吞下高昂的滞纳金甚至罚款。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全面梳理薪酬结构,逐步合规。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你发现公司长期按最低基数给你交社保,千万不要以为每月多拿了几百块钱补贴就是赚了。这会导致你未来的养老金大幅缩水、工伤待遇降低。你可以收集好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直接向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差额。同时,即使你曾经签过“自愿放弃”的协议,也完全不影响你维权。
在此,陈文毅律师郑重提醒广大企业:最高级的成本控制,永远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之上。不要等收到税务部门的《限期补缴通知》和高额罚单时,才后悔莫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