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在实务中,常有企业老板诉苦:“陈老师,公司惹上官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实在没钱发工资,这属于不可抗力吧?员工要是因为这个离职,我们不该赔钱吧?”对此我必须明确:账户被司法冻结绝不是不可抗力,更不能成为企业逃避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的“免责金牌”!
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公司因自身债务纠纷导致账户被冻结,本质上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经营风险绝不能转嫁给无辜的劳动者。只要公司没有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法定义务,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某货运公司因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个月未能给员工王某发放工资。在此期间,公司既不积极筹措资金,也不与员工协商解决方案,直接选择“摆烂”。王某无奈之下,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时,公司辩称账户冻结是客观原因,并非恶意拖欠。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法官明确指出:即使账户被冻结,公司也有义务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款或向法院申请解冻部分资金用于发薪。公司的“不作为”构成了主观过错,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职工遇到这种情况能不能提被迫离职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实操中,陈律师要特别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程序:你必须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其中明确写明离职原因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千万不要写“个人原因辞职”,否则你将彻底丧失索要补偿金的权利。同时,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后补发了工资,只要你当初的离职理由真实明确,依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在此,陈文毅律师郑重提醒广大企业:面对账户冻结等突发状况,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员工说明情况,积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方案,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试图用“账户被冻”当挡箭牌来规避法律责任,最终只会面临更大的赔偿代价!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