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政府发放惠民消费券,本是为了刺激消费、惠及百姓的好事。然而,一些商户却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虚假交易“薅羊毛”,最终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把自己“薅”进了监狱。
近期,多地法院宣判了多起骗取消费券补贴的案件。比如,某餐饮店老板赵某为了套取“满1000减300”的消费券,竟以店里1元一份的米饭为道具,一次性开出“1000余份米饭”的荒诞订单进行虚假核销。短短时间内,他骗取政府补贴11万余元,最终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还有的商户与“黄牛”相互勾结。浙江余姚一家餐馆老板刘某,在接到顾客“帮忙套现、利润平分”的电话后心动参与。双方通过虚构消费扫码支付,随后将扣除成本后的政府补贴对半瓜分。经查,刘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很多商户觉得这只是钻规则漏洞的“小聪明”,但在法律面前,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政府消费券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属于刑法保护的公共财物。无论是利用虚拟定位抢券,还是与消费者合谋空刷套现,只要没有真实的商品交付与服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此,陈文毅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商户:惠民政策的红利必须建立在真实消费的基础上。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消费券变成非法敛财的工具。一旦越过法律底线,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