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律师。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离职后,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欠薪证明”去仲裁要钱,以为稳操胜券,结果却被法院无情驳回。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揭秘一个反常识的法律真相:高管主张巨额欠薪,举证门槛远高于普通员工!
【真实案例:手握盖章欠条,百万薪资诉求仍被驳回】
咱们来看个真实的教训。某家居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同时也是持股48%的股东),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起诉追索100万余元工资。虽然陈某手里有证据,但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作为高管和股东,其报酬事项应由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决定。由于他未能证明自己受到公司的劳动管理(即缺乏人身依附性),且没有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来佐证这笔巨额薪酬的真实性,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律师普法:为什么高管讨薪这么难?】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有别于一般职工,他们往往掌握着公司的印章使用权和管理权。为了防止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欠薪证明,以此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高管赋予了更高的证明责任:
- 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高管本身就是大股东,其参与管理往往是基于股东身份而非劳动者身份。如果没有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等约束,双方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 必须有“权力机构”背书:高管不能仅凭一张自己找人盖了章的欠薪条说事。这笔钱的发放,必须有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作为支撑。
【陈律师支招:高管如何合法合规地锁定薪酬?】
作为企业高管,想要日后维权不吃亏,入职时就要做好风险防范。首先,务必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具体的薪资标准和发放条件;其次,每次调薪或确认绩效奖金时,一定要走正规流程,拿到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并妥善保存;最后,保留好日常受公司管理的痕迹(如审批邮件、工作汇报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具备劳动者的从属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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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