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律师。在职场中,很多打工人会遇到这种奇葩事:明明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工资却是另一家关联公司发的;或者干着同样的工作,劳动合同却隔三差五换家公司签。一旦遇到欠薪或辞退,这些“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公司就会互相踢皮球。今天陈律师给大家吃颗定心丸:根据最高法的新规,这叫“混同用工”,你们一个都跑不掉!
【真实案例:频繁换签合同想甩锅?法院判赔18万】
咱们来看个真实的教训。高管小吴先后与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不仅工资由两家公司交替支付,社保也是交叉缴纳。后来,北京某公司突然宣布解散,企图以此“合法”终止劳动关系并逃避赔偿。
一审法院曾认为劳动关系已转移,但在新规出台后,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指出:这两家公司对小吴存在典型的混同用工事实。一家公司注销,绝不影响另一家公司继续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万余元,杭州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陈律师普法:什么是混同用工?新规怎么说?】
简单来说,就是多个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在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薪酬发放上界限模糊,劳动者实际上是在为这几家企业同时或交替提供劳动。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维权路径:
- 有书面合同的:你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但如果发现跟你签合同的是个随时准备注销的“空壳”,你依然可以主张实际用工的其他关联单位承担责任。
- 没签书面合同的:法院会根据你的工作时间、内容、谁给你发工资、谁给你交社保等综合因素来认定。只要你开口,法院会支持让这些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责任。
不过陈律师要提醒一句,这种“连带责任”是有边界的。它主要针对你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实体权益;如果是针对某一家公司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惩罚性赔偿,则不能让其他没参与签约的关联公司背锅。
【陈律师支招:打工人如何防范与取证?】
面对这种套路,大家一定要留个心眼:第一,平时务必保留好不同关联公司交替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带有不同公司抬头的考勤记录和工作沟通截图;第二,一旦发现被恶意割裂工龄或被无故辞退,不要只盯着其中一家公司,可以将所有涉嫌混同用工的关联企业一并起诉,要求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的内部操作再隐蔽,也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遇到拿不准的劳资纠纷,随时来找陈律师聊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