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觉得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就等于穿上了“防弹衣”,万一出了工伤,保险公司赔的钱刚好能抵消自己要掏的赔偿金。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真实案例:50万理赔款,公司还得照赔】
安徽的晏师傅入职某公路养护公司仅11天,就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二级工伤。因为公司没交工伤保险,只买了一份团体意外险。事后,晏师傅顺利拿到了50万元保险理赔款。可当晏师傅继续向公司索要工伤待遇时,一审、二审法院却认为这50万应该从公司赔偿中扣除,只判公司再赔34.8万。
晏师傅不服,一路申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再审判决大反转:撤销原判!那50万意外险理赔款绝不能抵扣,公司必须全额支付84.8万元的工伤待遇损失。
【最高法权威解答:不能冲抵,更不能“截胡”】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的法答网精选答问中给出了明确态度: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绝对不能冲抵雇主的赔偿责任!
首先,法律有硬性规定。《保险法》明确要求,单位给员工投保人身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如果允许用这笔钱抵扣工伤赔偿,老板岂不是成了实际上的“受益人”?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精神,更是利用强势地位变相克扣员工权益。
其次,人身伤害不是买卖,可以“双重获赔”。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员工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后,依然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比如存在过错的雇主)索赔。既然连专业的保险公司赔完钱都不能去追偿雇主,雇主自己赔完钱,自然也不能自动获得员工的意外险请求权。
【老板们该怎么做?】
别把团意险当成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要想真正转移用工风险,正确的做法是:依法缴纳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再去购买专门用于转嫁企业赔偿责任的“雇主责任险”。至于团体意外险,就让它安安静静地做个提升员工幸福感的福利吧!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