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当事人向我大吐苦水:“陈律师,我这个月刚升职加薪,结果HR告诉我,为了多扣点钱,下个月就要把我的社保缴费基数调高;可要是哪天我降薪了,公司是不是也能随时把基数给我降下来?”
答案是:绝对不行!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划重点:用人单位绝不能随心所欲地按月调整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基数的核定与调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税务和社保部门“每年一次”的统一规定!
真实案例:年中擅自降基数,公司被判补缴罚款
某公司为压缩用工成本,在员工王先生的实际月薪为8000元的情况下,一直按5000元的下限为其缴纳社保。到了下半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单方面宣布将王先生的社保基数进一步降至3000元。王先生发现后向税务部门投诉。最终,相关部门不仅责令该公司限期全额补缴差额,还对其瞒报行为处以了高额滞纳金与罚款!
陈律师普法:法定年度调整,岂容企业随意拿捏?
很多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存在致命误区,认为社保基数可以像发工资一样按月灵活变动。但在法律面前,社保缴费有着严格的刚性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照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员工则按入职首月起薪)来确定的。同时,该基数设有上下限(通常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至300%)。最关键的是,社保基数原则上是“一年一调”,通常在每年的固定申报期(如7月份)进行统一核定。在这一社保年度内,无论员工当月工资如何波动,缴费基数都保持不变。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降低或频繁变更基数的行为,都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陈律师提醒:
社保是打工人养老、看病的“保命钱”,绝不是企业可以随意揉捏的成本工具。遇到企图违规操作的企业,请务必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和银行流水等证据。一旦发现基数被恶意篡改,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长远权益!
陈律师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各位企业家朋友,随着金税四期大数据联网和社保全责征收的推进,“按最低基数违规降缴”已无处遁形。为了避免巨额罚款和滞纳金,企业务必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规范的年度申报流程。每年在集中申报期内,严格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等)如实核算并申报基数,切勿人为拆分工资名目。
第二,留存书面确认凭证。每次调整社保基数时,务必让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相关申报表和诚信承诺书盖章存档备查,避免日后产生劳资纠纷。
第三,杜绝口头协商。任何关于社保基数的调整都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绝不能仅凭员工口头同意就按低基数缴费,此类私下协议在法律上统统无效!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