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当事人向我大吐苦水:“陈律师,我入职时合同上写着月薪8000元,结果发工资时公司说其中3000元是‘绩效工资’,考核不达标就全扣了!这合理吗?”
答案是:绝对不合规!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划重点: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标准,绝不能将与考核挂钩的浮动性事项(如绩效工资)纳入其中!
真实案例:偷换概念克扣底薪,法院判补差额
小李入职某科技公司,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但几个月后,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直接从小李的工资中扣除了3000元的“绩效考核款”,导致其当月实发工资仅剩5000元。小李愤而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在未与小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将部分固定薪资转为浮动考核,属于违约行为,必须全额补足被扣除的3000元工资差额!
陈律师普法:固定报酬岂能随意“浮动”?
很多企业在薪酬设计上存在致命误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模糊工资结构。但在法律面前,劳动报酬的性质必须泾渭分明。
首先,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报酬,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对价,不可直接用于绩效考核并随意扣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单方面将本应属于固定标准的薪资项目转化为非固定的名目(如强行拆分出高额绩效),不仅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更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约定为浮动薪酬的部分,才能依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进行发放或扣减。
陈律师提醒:
打工不易,每一分血汗钱都应得到法律的庇护。遇到企图用“假绩效、真降薪”套路员工的企业,千万别忍气吞声。务必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条款,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一旦发现固定工资被恶意克扣,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