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位工友满脸愁容地找我:“陈律师,我在工地受了重伤,在家躺了几个月没法上班。结果老板说我没干活,每个月就给我发一千多块钱的基本生活费,还说等伤残鉴定出来再一起算。这合法吗?”
答案是:绝对不合法!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划重点: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原工资和福利,一分都不能克扣!
真实案例:没交病假条就不给全额工资?法院判了!
甲是乙公司的一名维修工,工作中不慎被重物砸伤导致骨折,人社局依法认定其为工伤。按规定,他的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但在此期间,公司每月只发少量基本生活费,理由是:甲受伤后没提交病假条,也没实际到岗工作,不该拿全额工资。
甲愤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诉至法院。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以未交病假条、未实际工作为由拒发全额工资,毫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令公司向甲一次性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1万元!
陈律师普法:“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到底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不含加班费)。如果工资有波动,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无论怎么算,都绝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老板存在致命误区,以为员工没来上班就可以随便降薪。实际上,哪怕最后没评上伤残等级,只要有合法的停工留薪期,这笔钱就必须按月足额发放,绝不能拖延到伤残鉴定后再算!
陈律师提醒:
打工不易,受伤后更应得到充分的保障。遇到企图用“生活费”偷换概念、克扣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企业,千万别忍气吞声。保留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和工资流水,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