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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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乱写“差评”致员工失业?律师提醒:当心赔偿!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2026-06-05

我是陈文毅律师。在职场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俗称离职证明)是打工人入职新公司的“敲门砖”。但有些企业在开具证明时喜欢夹带私货,写上诸如“严重违纪被辞退”、“工作能力差”等负面评价。这种操作合法吗?一旦因此导致员工找不到工作,企业又该承担什么后果?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小吴应聘某材料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因实操经验不足,试用期刚过便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一年多后,求职屡屡碰壁的小吴却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公司在给他的离职证明上赫然写着:“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辞退。”小吴认为,正是这份带有负面评价的“不清洁”离职证明,成了他再就业路上的拦路虎。虽然法院最终因小吴未能充分举证错失工作的因果关系而驳回了索赔诉求,但在检察机关的介入调解下,公司最终还是认识到了错误,为小吴重新开具了合规的离职证明。

在法律层面,离职证明的核心功能是客观证明劳动关系的消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离职证明只能写明四项法定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授权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的表现进行主观评价。如果企业随意填写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解除理由或贬损性言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企业的违法操作真的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明确:若原单位无故拒开离职证明,或在证明中恶意添加负面信息,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劳动者只要能提供新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和《不予录用通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就会支持劳动者要求原单位赔偿待业期间工资损失的诉求。

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白离职证明不是泄愤的工具。依法出具客观、规范的离职证明是法定的后合同义务。好聚好散,规范用工,才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途径!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