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文毅律师。在职场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套路:公司在原岗位、原地点不变的情况下,要求你与新的关联公司重新签合同,还逼着你先写一份“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申请?很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只能照做,却不知道这背后暗藏的巨大法律风险。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李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当了6年驾驶员,期间公司为了规避工龄计算,先后让他与集团旗下的5家关联公司换签合同。每次换签时,公司都要求李某出具“个人原因离职申请”。后来,最后一家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他辞退,并声称由于李某是“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之前的工龄全部清零,只愿意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
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李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仲裁委和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李某写了“个人原因辞职”,但这并非他的真实意愿。因为在这6年里,他的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完全没有变化,且新旧公司的社保缴费、工资流水都是无缝衔接的。这种频繁更换主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的工作年限必须连续计算,依法支持了他主张的完整赔偿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司法实践讲究“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事实是连续的,那张被迫签署的“个人原因辞职单”就无法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作为打工人,如果不得不配合公司变更劳动关系主体,请务必做好以下两点防范:第一,尽量保留公司主导此次调动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内部通知邮件或与HR沟通的录音;第二,妥善保存自己的社保缴费明细和工资银行流水。只要能证明前后两家公司的待遇发放是无缝衔接的,你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因为一张纸而断送。
总之,企业试图通过让员工写“个人原因辞职”来切断工龄的做法,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遇到此类情况,请勇敢对职场霸王条款说“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