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件头疼事:合作的公司突然被注销了,或者自己的公司注销后才发现还有一笔账没要回来。不少人觉得“公司都没了,这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别慌!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公司)虽然被注销,但承继该债权的股东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把钱追回来!
为什么股东能直接起诉?其实道理很简单。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当它完成清算并注销后,这个“人”确实就不存在了。但是,公司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别人欠公司的钱),并不会凭空消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些剩余的财产应该分配给股东。既然股东合法继承了这笔债权,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新的债权人,有权拿着证据去法院告状。
不过,想要顺利打赢这场官司,有几个关键点必须注意:
首先,原告必须是原公司的全体股东或按比例承继债权的股东,不能再以已注销公司的名义起诉;其次,必须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比如原合同、欠条、对账单以及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承继关系的工商档案等;最后,要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依然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或法定规则来,不能因为换了股东就随便换法院。
总而言之,公司注销绝不是债务人赖账的“挡箭牌”。只要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作为股东的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