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一名退休工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4年初,为了孙子小浩能上重点小学,老李和儿子小李商量,决定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小李名下,方便孩子入学。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房子归你,但你要负责给我养老”。过户手续办完后,老李满心欢喜,以为晚年有了依靠。可没过多久,小李不仅对老李的生活不闻不问,甚至在老李生病住院时,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探望。老李心寒至极,找到陈文毅律师,哭着问:“房子是我送的,现在他这么对我,我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陈律师先安抚老李的情绪,然后帮他梳理了关键事实:第一,房产已完成过户,所有权已转移至小李名下;第二,双方有口头约定“小李需负责养老”,但无书面证据;第三,小李确实存在“对老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陈律师解释,“小李作为儿子,对老李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他拒绝履行,符合第(二)项情形。虽然口头约定难以举证,但‘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无需书面约定。”
陈律师帮老李做了三件事: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老李的病历、住院记录、邻居证言(证明小李长期不探望),以及房产过户前的聊天记录(证明“养老”是赠与的前提);第二步,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诉讼,要求小李返还房产;第三步,在法庭上明确“小李的行为构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老李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作为老李的儿子,对老李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在老李生病期间拒绝履行,符合《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撤销情形。最终判决撤销老李对小李的赠与,小李需将房产返还给老李。
老李拿到判决书时,既欣慰又感慨:“早知道法律能保护我,当初就不该那么轻易过户。”
陈律师提醒,赠与他人物品(尤其是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附义务赠与”的具体内容(如“受赠人需负责养老”“需用于特定用途”等);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丧失权利。
老李的教训告诉我们:赠与不是“一送了之”,而是要“留有余地”。用书面协议明确义务,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让善意不被辜负。
陈文毅律师 | 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劳动合规
陈文毅,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执业逾25年,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以“专业为基、尽责为本、诚信为信”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法律服务。作为河北省首批“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双证持有者,他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经验,是秦皇岛地区民商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
专业领域与实务经验 陈文毅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核心业务涵盖:
公司商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审查与起草、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股权纠纷、公司并购、债权债务重组等,擅长通过“诉讼+非诉”组合策略化解复杂商事争议,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精准证据链构建和法律论证助力客户胜诉。
劳动法律:企业用工合规指导、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关系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创新引入“企业用工风险测评”工具,帮助百余家企业实现用工管理规范化,曾代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案,通过合规证据梳理驳回全部诉请,为企业避免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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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与行业认可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商事)、秦皇岛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副秘书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秦皇岛市律师协会监事、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荣获“2024-2025年度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等荣誉,专业成果入选《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实操指南》。
执业理念与生活态度
陈文毅律师认为,法律人的价值不仅在于赢得案件,更在于为当事人预防风险、守护权益。他将长跑的耐力与策略融入诉讼实践,以马拉松全程3小时31分的自律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用专业与温度赢得客户长久信任。工作之余,他热爱游泳、骑行、摄影与旅行,坚信“自律且热爱生活的人,才能更持久地为客户负责”。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服务覆盖秦皇岛及京津冀地区,可接受全国重大民商事案件委托)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