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6年,李某某、邱某某向郑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郑某某40万元,2018年,李某某、邱某某偿还了郑某某2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李某某、邱某某尚欠郑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郑某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某、邱某某向郑某某出具借条,郑某某支付了李某某、邱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双方建立民间借贷关系,郑某某主张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符合规定予以支持。因李某某、邱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郑某某主张偿还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案件有败诉的风险。出借人应在诉讼时效内有效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提起诉讼,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提起诉讼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出借人若因诉讼时效已过导致败诉,这样的情况很可惜,出借人应对诉讼时效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律师建议: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应尽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及时提起诉讼。
周佑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