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1年,某某公司从某某公司购买油漆等材料。2023年,某某公司向某某公司出具对账单,确认尚欠货款33万余元,案外人陈某某在对账单上签字,之后,某某公司支付了货款8万余元,案外人陈某某以债务加入方式承诺对某某公司差欠某某公司的货款承担清偿责任,某某公司多次向某某公司催要货款,未果,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某某公司向某某公司购买油漆等材料,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某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价款,某某公司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故某某公司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货款25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在没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若需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需提供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
律师建议: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卖方提供送货单、卖方要求买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对货款金额有争议买卖双方定期对账确认货款金额。
周佑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