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佑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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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谭某某、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谭某某、黎某某归还张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00多万元

发布者:周佑兴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3271人看过 举报

2025-01-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张某某出借自有资金300余万元给谭某某、黎某某,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向谭某某、黎某某催要借款本金300余万元及利息,未果,张某某特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某用自有资金出借给谭某某、黎某某,张某某与谭某某、黎某某之间的借款合法有效,张某某主张的借款本金300余万元予以支持,主张的利息系按照LPR四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出借人用自有资金出借且约定的利息在LPR四倍范围内,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律师建议:出借人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他人资金出借,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出借,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出借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若非法吸收他人资金出借,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出借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周佑兴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法律专业,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周佑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津区
  • 执业单位: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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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20********2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