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佑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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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检察院建议量刑6年,法院判决4年

发布者:周佑兴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53人看过 举报

2024-12-1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张某某明知唐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幼女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家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某在家中被警察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成立,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辩护人周佑兴律师提出张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等情形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律师点评:农村系猥亵儿童的高发区域,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律师建议:在农村地区,应多进行普法讲解,特别是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

周佑兴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法律专业,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周佑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津区
  • 执业单位: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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