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1年11月,樊某某与重庆某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截止2022年5月,重庆某某公司尚欠樊某某工程款18余万元,樊某某多次向重庆某某公司催要工程款,未果,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樊某某与重庆某某公司达成分期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付款方案。
律师点评: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有维权意识,要保管好工程分包合同、工作日志、工作报告、工作记录表等。
律师建议:实际施工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与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分包合同、保管好工程量清单及日常施工记录等证据,以防发生纠纷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周佑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