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佑兴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7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2年8月1日,甘某某明知上家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给上家转账洗钱并提供取现、变更取款额度等。经查明,涉案流水8万多元,其中电信诈骗资金5万多元,甘某某在2022年8月10日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甘某某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辩护人周佑兴律师提出的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甘某某不起诉。
律师点评:国家为了预防、遏制、惩治电信诈骗,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以身试法。
律师建议:不要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租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更不要进行人脸识别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