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认定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准确来说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违法建筑认定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城乡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违法建筑的建设主体、时间、面积、位置等事项进行确认的行为。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违法建筑认定影响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认定时,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程序公开原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一、违法建筑案件的来源
违法建筑案件一般来源于举报、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土地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管执法、房屋征收部门移送材料等。
二、违法建筑认定的一般程序
城乡规划部门收到违法建筑案件的材料或者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有违法建筑时,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受理一般应为收到材料或者发现存在违建情形7个工作日内。
城乡规划部门决定立案后,应当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涉嫌违建人以及其他相邻权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摄像。对涉嫌违建的房屋进行拍照。城乡规划部门在调查时,应当要求涉嫌违建人提供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或者规划批准手续。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违建事实不存在,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举报人以及涉嫌违建人。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建事实,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出具房屋平面图。
上述工作完成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在向涉嫌违建人出具要求提供建房或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的通知,告知涉嫌违建人拟作出的违法建筑面积认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期限和地点等,充分保障涉嫌违建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城乡规划部门依据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最终的认定。最终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案件来源以及处理过程;2、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调查的事实,包括违法建筑的位置、面积、建造时间等;3、认定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4、认定的结果;5、权利救济的时间与机关。
城乡规划部门送达通知及认定书时,应当制作送达回证或邮寄送达,违建人拒签不影响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违建人当面拒签的,城乡规划部门可以留置送达。
在城乡规划部门调查认定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应当及时提供建房或者利用土地的批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陈述和申辩,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注意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全面、完整地提交建房或用地的批准材料,因为违法建筑认定将影响后续的补偿利益。
上一篇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下一篇
183人看过擅自增加装修项目业主可以说“不”!装修公司施
133人看过工程分包致人摔伤 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584人看过商品房交付条件中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认定
2232人看过违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1603人看过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