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民商事律师,我经常提醒当事人:离婚时千万别动歪心思转移财产。你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银行流水会说话。今天这个最高法指导案例,给所有想在离婚前动手脚的人敲响了警钟。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走存款,最终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少分了财产。
基本案情
雷某与宋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琐事感情失和,2014年2月分居。雷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离婚被驳回,2015年1月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称雷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分割。雷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工商银行账户至2014年12月余额仅剩262.37元。二审期间,法院根据宋某申请调取了雷某该账户自开户以来的完整流水,发现雷某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及卡取方式,将账户内195000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宋某认为该存款系其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雷某在离婚前转移了共同存款。雷某先称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外甥女借款,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案件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雷某名下该账户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雷某在离婚诉讼前将195000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前后陈述矛盾,认定其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雷某名下存款可以少分。最终判决雷某支付宋某12万元,宋某婚后养老保险金归其所有。(案情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律师建议
1.离婚前转移财产是高风险行为,银行流水可追溯多年,法院有权调取完整记录。
2.对钱款去向无法合理解释、前后陈述矛盾,会被直接认定为转移隐藏财产。
3.一旦被认定转移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得不偿失。
4.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5.如果发现配偶有异常大额转账,尽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制定策略。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