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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就执“刑”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3人看过举报

[强制执行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拒不执行,就执“刑”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5日,法院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赵某某货运部、鹿某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赵某某货运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人民币1557873.23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某货运部及其经营者赵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6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赵某某于2023年6月30日将其名下的重型自卸车出售给他人,且其在2023年6月至9月期间赌博挥霍人民币10余万元,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赵某某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赵某某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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