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要求雇主和肇事方都赔偿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5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要求雇主和肇事方都赔偿

 

【基本案情】

在从事雇主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向雇主和肇事司机主张“双份”赔偿?

2018年9月20日,丁某受宗某雇佣,在季某家进行围墙修建。下午2时左右,丁某施工时与由被告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碰发生事故,致丁某受伤。后丁某经治疗无效死亡。2018年12月13日,交警大队以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为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19年1月10日,丁某的唯一继承人其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宗某和季某赔偿其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宗某、季某分别承担50%、10%的赔偿责任。宗某和季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宗某及季某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仅执行到位9661.74元。因未发现宗某及季某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近日,原告刘某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26377.45元。

 

【裁判结果】

法院确定宗某承担的50%责任中包含许某应承担的30%责任及宗某自身应承担的20%责任,被告许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33937.73元。

 

【裁判理由】

本案中,丁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与许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丁某受伤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许某应是侵权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终局责任人。

在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获得实现之前,作为雇主的宗某和作为直接侵权人的许某之债务均不能免除。故,原告在向雇主宗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执行程序仍不能获赔的情况下,可另行起诉要求终局责任人许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许某履行的部分与宗某替代责任部分,原告不可兼得。就许某实际履行的部分,原告不得再向宗某主张。就宗某履行的替代部分,原告不得再向许某主张,而由宗某向许某追偿。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各自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如皋法院最终确定宗某承担的50%责任中包含许某应承担的30%责任及宗某自身应承担的20%责任,被告许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33937.73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80682

  • 昨日访问量

    16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