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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否继续向实际侵权人 主张误工费损失?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5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否继续向实际侵权人

主张误工费损失?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30日,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花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发时原告就职于某木业公司,于下班途中发生案涉交通事故。后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花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王某经鉴定构成工伤,已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工资,不应在本案中重复主张误工费。

 

【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王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本案中,王某因案涉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已认定为工伤,因此,虽原告王某主张了停工留薪工资,并不影响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另行主张误工费损失。法院支持王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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