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后主张车辆贬损费用 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9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交通事故后主张车辆贬损费用

能否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2日16时,被告张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交叉路口,遇原告尹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左侧两个车门受损。本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至4S店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左侧两个车门,保险公司赔付了车辆修理费。后,尹某以其车辆受损,造成车辆贬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车辆贬损费用。

 

【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车辆贬损费用能否得到支持?所谓贬值损失是指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技术性能下降等不可恢复的损失。本案中原告的车辆从受损情况来看,车辆一侧两个车门受损,进行了更换,该损失虽维修金额不低,但是仍属于广义范围内的剐蹭事故,并未对车辆整体的安全性造成严重隐患,在维修完成后,车辆可以正常使用,其性能、质量没有显著降低。同时该车辆购买时间为2018年,时间较长,本身车辆就存在较大的贬值,故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对车辆贬损费用原则上不支持,除非有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才会考虑。所谓极少数、极端情形,一般是指新购买的车辆,如六个月之内的新车,发生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车损,即使修理完毕,还是会影响到车辆的整体性能,对于一般的事故,主张车辆贬损费用难以得到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64970

  • 昨日访问量

    130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