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少年车祸身亡,百万赔偿金归谁?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09人看过举报

少年车祸身亡,百万赔偿金归谁?

【基本案情】

命途多舛:至亲抛弃,两任养父

    17年前,何某和余某的小儿子小浩出生,但二人因家中小孩太多无力抚养,便在小浩出生后通过小浩干妈帮忙联系,将其抱给老隆抚养,此后,老隆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照顾小浩的衣食住行,直到小浩上初中。

   “十多年来,小浩亲生父母都不曾与小浩联系过。”小浩干妈回忆道,“在小浩上初中后,老隆因为生病,身体状态每况愈下,我跟老隆商量让小浩和亲生父母相认,让孩子以后有所依靠。”于是,2018年,经干妈磋商,小浩与亲生父母联系并进行认亲,但双方不算亲近,只是偶有往来,亲生父母也并未将小浩接回身边实际抚养。

    2020年,小浩养父因病去世,亲生父母没有主动提出抚养意愿,小浩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其所在户籍地社区负责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汇报这一情况后,同时征得小浩与养父弟弟隆某兵同意,确定由隆某兵夫妇监护、抚养小浩并保管老隆遗留给小浩的12万元存款。虽然未经过收养登记机关的认定,但隆某兵夫妇一直履行着对小浩的抚养、教育和监管责任。

灾祸横生:17岁少年,意外身亡

  为出行便利,小浩与同学小熊合伙购买了一辆无合法证照、合格证及保险的二轮摩托车。2023年5月28日,小浩为给干妈庆生,乘坐由小熊驾驶的该摩托车回家,结果因小熊操作不当,撞上了道路中央水泥隔离墩,造成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小浩重伤治疗期间,隆某兵将其保管的12万元存款作为医疗费提交给医院并将剩余部分交给小浩亲生父母,用于后续治疗。此后,小浩亲生父母一家接手了小浩治疗事宜,还主动垫付了医疗费,将小浩转入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小浩的亲生姐姐、姐夫也参与了治疗期间的监管,但小浩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小浩死亡后被运送回老家,由亲生父母一家为其办理了丧事并安葬。

对峙法庭:百万赔偿,生养争论

小浩亲生父母认为,小浩的死亡是因小熊驾驶不当导致,遂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熊家人赔偿100万余元。隆某兵听闻此事后,以相同理由诉至法院,法院将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进行案件审理。

关于获赔权,小浩亲生父母认为,自己作为小浩亲生父母,已经进行过认亲,从法律上讲是近亲属,而且在小浩受伤住院期间,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照顾,应该享有全部获赔权。隆某兵认为,其虽然并未与小浩办理正式收养登记,但实际上在小浩养父去世后,自己和妻子一直履行着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在小浩受伤时也拿出来12万余元的医药费,在情感上十多年来一直将小浩视为亲人,与小浩关系更为亲近。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卖车者皮某在明知其出售车辆无合法证照及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售给无合法驾驶资质的未成年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行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小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般会导致自身危险发生的行为应具有相应的识别能力,且在明知小熊也系未成年人不可能持有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涉案摩托车交由小熊驾驶并搭乘该车,自身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综合考虑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过错程度等因素的情况下,法院计算损失为129万余元,酌定由卖车者皮某承担10%的责任,小熊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浩自负30%的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时小熊系未成年人且系学生,无经济能力,故小熊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9321

  • 昨日访问量

    6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