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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底量条款后违约,该赔多少?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9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签订保底量条款后违约,该赔多少?

 

【基本案情】

原告某气体公司与被告某工贸公司于2023年2月签订《瓶气产品供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乙炔气体,合同期限三年,保底量为每月4000公斤,每公斤27.5元,如低于保底量充装,则按照最低保底量开票结算。合同还约定,合同期内,除因不可抗力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中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前几个月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但2023年7月被告仅向原告购买300多公斤乙炔气,并进行了结算,之后就再未向原告购买过乙炔气。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截至起诉之日的保底量货款150万元。被告则认为其并未违约,之后不再购买系因原告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充满气,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得知被告出反诉请求,原告一气之下增加诉请,还要求被告赔偿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70万元,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裁判结果】

法院调解由被告给付原告保底量货款损失40万元。

 

【裁判理由】

承办法官阅卷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本案症结点在于保底购买的约定。因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间尚未到期,本案若是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仍有可能就未到期的保底量货款再次对簿公堂。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召集双方公司负责人,通过生效案例释法说理,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被告同意给付原告保底量货款损失40万元并即时履行,双方解除合同,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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